如果房產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并登記為單獨所有,則該房產屬于其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需進行分割,仍歸原所有人所有。
如果房產是婚后購買,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只要雙方沒有事先的特殊書面約定,該住房產權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般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一人享有一半的權益。
如果是婚前購買,婚后還貸,法院會判房子歸登記的那一方,但還沒還清的貸款算作他/她的個人債務。至于婚后一起還貸款的錢和房子增值的部分,得到房子的一方要補償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房產再次轉讓屬于二手房交易,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
個人所得稅:一般為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按照房款的1%繳納(如果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但具體稅率和免稅條件可能因地方政策而異。
其他稅費:如印花稅(房款的0.05%)、交易費(按平方米計算)等。此外,如果房產證未滿5年,還可能需要繳納營業稅(全額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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