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撫養方不讓看孩子的,另一方是可以起訴到法院的,由法院做出判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如果是走強制執行程序,在強制執行探望權時,法院會對撫養方進行必要的教育與疏導,爭取能夠自覺協助探望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之后對方讓自己看孩子,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給孩子的撫養費。首先,對方不讓看孩子是對方的過錯,而自己不給撫養費,則是自己的過錯了,并且自己不給撫養費還會影響到孩子,對對方卻沒有什么影響;其次,給撫養費是作為父母的義務,既然是義務,那么就是必須要執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孩子,是不可以報警,因為這并不是刑事案件,探望子女受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根據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進行強制執行,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人民法院可依法對其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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