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過依法登記后發生效力;未經登記的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房屋過戶之后,原所有人喪失了該房屋的所有權,無權處置該房屋。因此,遺囑是失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房屋過戶】: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贈與、買賣、繼承房屋都屬于房屋過戶。其中,前兩種情況較為相似——都要簽訂贈與或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簽字后提交申請材料,到房產局填寫表格和存量合同,待房產局給予回執單、繳納稅費后才要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而最后一種情況即繼承過戶只有在產權人去世后才可以采用。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通過官網400電話進行咨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
大律師網合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