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民事訴訟時效期間是什么?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大律師網整理
時間:2022-09-24
瀏覽:
導讀:民事訴訟時效是指被侵害的權利主體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的有效期間。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后起訴,被告有權在訴訟時效屆滿時進行抗辯。那么長沙民事訴訟時效期間是什么?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長沙民事訴訟律師的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是什么?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超過20年的權利受到損害,人民法院不會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計算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向法定代理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192條規定,當時效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時效期間屆滿后,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以時效期間屆滿為抗辯;自愿履行義務的人不得要求返還。
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一)訴訟時效的種類:
普通訴訟時效是民事基本法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適用于訴訟時效應適用的各種法律關系。根據《民法》第188條,普通時效期限為三年。
特別訴訟時效是民事基本法或特別法對某些民事法律關系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特別訴訟時效可以在民法典和單獨的民事法律中找到。其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訴訟時效為4年,海事索賠訴訟時效為1年。
最長訴訟時效是指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第188條,最長時效期限為20年。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債務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第191條的規定,未成年人性侵害的賠償請求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三)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和屆滿:
訴訟時效中斷是由于訴訟時效進行過程中發生法定事由,推翻了訴訟時效存在的基礎。因此,已經執行的所有期間無效,訴訟時效重新開始。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主要有三種:一是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第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第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訴訟時效中止是訴訟時效正在進行中,由于一定的法律原因,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計算。根據《民法典》第194條規定,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主要有四種:一是不可抗力;二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的;3.繼承開始后尚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人民權利受義務人或其他人控制。
時效期限屆滿即為時效期限的過去。根據《民法典》第192條的規定,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不得以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如果義務已經自愿履行,該人不得請求返還。
(四)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案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主要有三種:一是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是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是要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
彭友信律師
湖南 - 長沙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
律師個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