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自己買的房子,其房產的歸屬權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已婚人士自己買的房子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且沒有特別約定只歸一方所有,那么該房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已婚人士自己買的房子是在婚前購買的,且只登記在自己名下,那么該房產應該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買房想要算作個人財產的話,有以下幾種方式:
1、婚前付過首付:如果在婚前已經付過首付,并且房產證上只登記購買方的名字,那么該房產默認是個人財產。
2、簽有婚內協議:雙方可以在婚內簽訂協議,明確規定該房產屬于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這種協議需要經過公證處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3、用婚前財產購房:如果使用婚前財產購買房產,并且購房款全部由個人支付,那么該房產也屬于個人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取得的房產證或售房款必須能夠證明屬于個人財產。
4、使用父母的款項購房:如果使用父母的款項購買房產,并且父母明確表示該款項屬于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那么該房產也屬于個人財產。
5、夫妻一方主動放棄房子:如果夫妻一方主動放棄房子的所有權,那么該房產也屬于另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以上是關于“已婚自己買房子算誰的?”的詳細內容,大律師法務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詳細的問題或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大律師網,這里會有各種不同類型的律師來為您提供專業的服務。
大律師網合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