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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訴離婚,孩子現在兩歲零2個月,目前在男方老家跟著男方父母生活,車房都是男方婚前首付買的,車子首付部分是我出資,婚后男方收入主要用于供房供車,我的收入用于家庭開支和養育孩子,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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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丁峰樂,從2022年5月份到2023年7月份在青島浩宏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派駐尼日利亞的Smart Transit Logistics Service 做車隊運輸工作,工資雙方約定是3萬人民幣每月,每3個月發一次工資的發放標準,我是在這邊入職該公司的,說有合同,后來國內人事也沒讓簽,只是發了個入職表我填了一下,根據和老板(盧文斌)的商定我做到2023年8月1號離開公司,到2023年6月份的工資,老板按照約定都結清,但在我離開后,欠我2023年7月份的一個月工資到目前也沒給我,我多次通過微信聯系老板,期間老板留語音一次說“讓我等等”,后來我多次聯系基本沒有回音,其中有一次只給我留短信“給”字,我就又等幾個月,到目前基本聯系不到老板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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