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要處行政處罰嗎?
故意毀壞財物要處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若情節嚴重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他人財物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損壞他人財物的量刑標準可以根據具體情節和損失數額進行劃分:
1、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破壞生產經營罪】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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