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撞兩車,醉駕惹的禍!
近日,通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判處朱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20年6月某日,朱某駕駛小型轎車由通化縣快大茂鎮某村去往快大茂鎮街里途中,與姜某?吭诼愤叺男⌒娃I車相撞。隨后又與曹某?吭诼愤叺男⌒娃I車相撞,造成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當日18時11分,朱某在通化縣人民醫院被提取靜脈血液5ml×2支。經鑒定,該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3.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2020年7月27日,通化縣人民檢察院以朱某犯危險駕駛罪,向通化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以上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基本一致,被告人朱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朱某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酒后開車,這是公然藐視法律,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極不負責任的行為,理應受到嚴厲譴責。在此,衷心告誡廣大車主,罪(醉)在酒中,毀(悔)在杯中。